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
 > 工作动态 > 部门动态

阿拉善盟农牧局关于饲用燕麦种植补贴政策解读

一、补贴对象

从事饲草种植的专业合作社、饲草种植大户、饲草生产企业和规模养殖场,具有相对集中连片适宜饲用燕麦种植的土地300亩以上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:一是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自治区饲草种植用地有关政策要求;二是申报主体与项目实施主体、补贴资金获得主体一致;三是申报前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、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,生产经营正常;四是项目期内未发生重大即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、环境污染事件;五是单个申报主体必须满足集中连片要求,不同种植主体不得组成联合体申报。

二、补贴标准

对饲用燕麦相对集中连片标准化种植、且验收面积达到300亩以上的单个种植主体,自治区财政每亩补贴70元、盟市旗县财政可结合实际每亩增补30元,验收通过面积不足300亩的不予补助。

三、验收标准

饲用燕麦干草产量≥400公斤/亩,饲用燕麦收割之前完成测产,每300亩取5个随机样方,每个样方面积1×1平方米。保留项目四至信息、经纬度、海拔、全景照片、样地全景照片、样方俯视照片及相关影像数据资料。

四、不予补贴情形

(一)发生过套补骗补行为不予补助。

(二)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不予补助。

(三)申报主体有不良信用记录不予补助。

(四)涉黑、涉恶、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予补助。

(五)与饲用燕麦草籽基地建设等同类项目重复立项不予补助。

(六)其他不符合国家、自治区相关规定不予补助。

编辑:
信息来源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