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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拉善盟农牧局关于育肥牛羊出栏奖补政策解读

一、奖补对象

自治区范围内实际年出栏育肥肉牛100头(含)或肉羊3000只(含)以上,且就地就近屠宰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(动物B证)的养殖场户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:一是养殖场户具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棚圈、饲草料库等基础设施,具备粪污处理、饲喂、饮水、防疫等配套养殖设备。二是养殖场户需按照农业农村部《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》要求建立养殖档案并实行规范管理。按照《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办法》完成备案;三是申报前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、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、生产经营正常。

二、奖补标准

育肥肉牛年出栏按照300元/头、肉羊出栏按照60元/只予以奖补。采取后补助方式,对申报养殖场户实地验收后予以奖补,淘汰奶牛育肥不享受奖补。

三、不予补贴情形

(一)发生过套补骗补行为不予补助。

(二)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不予补助。

(三)申报主体有不良信用记录不予补助。

(四)涉黑、涉恶、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予补助。

(五)其他不符合国家、自治区相关规定不予补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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