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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拉善盟农牧局关于优质高产苜蓿种植补贴政策解读

一、补贴对象

与区内奶牛养殖场签订购销合同,相对集中连片种植300亩以上的农民饲草合作社、饲草生产加工企业、奶牛养殖企业(场)、奶农合作社、家庭农牧场和苜蓿种植户等经营主体。享受补贴对象为实际生产经营者。单个申报主体必须满足集中连片要求,不同种植主体不得组成联合体申报。验收面积不足300亩的不予补贴。

二、补贴内容及标准

(一)补贴内容:相对集中连片种植300亩及以上的种植基地,按照实际种植面积给予补贴。

(二)补贴标准:在通过验收后,按照1个合理生长周期补贴1000元/亩标准,在3年内分两次给予补助。

(三)验收标准:苜蓿干草质量达到二级及以上,种植第一年收割第一茬干草亩产达到150公斤以上;第二年苜蓿草田干草亩产达到400公斤以上,其中节水灌溉水肥一体化条件下亩产达到800公斤以上;第三至五年实地核验苜蓿生长状况,保障植株生长状态良好。

三、资金用途

(一)推行标准化生产。推广使用高产、优质、抗逆性强的苜蓿优良品种,优先支持国家审定品种、推广应用节水灌溉、水肥一体化等关键设备和高产集成技术。完善苜蓿生产技术规程,组织开展标准化生产培训。

(二)改善生产条件。改造中低产田,改良土地、修建排碱渠和灌溉设施,完善田间基础设施和灌溉条件,修建仓储设施,配置和扩容储草棚、堆储场、青贮窖、农机库等。

(三)购买社会化服务。依托第三方服务组织,购买苜蓿种植、收获、加工、储运等生产环节社会化服务。

(四)提升质量水平。配备检测设备,对苜蓿粗蛋白含量、酸性洗涤纤维、中性洗涤纤维等关键指标进行检测,保证苜蓿草产品质量。

四、不予补贴情形

(一)种植面积、产量达不到规定要求。

(二)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不予补助。

(三)申报主体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不予补助。

(四)涉黑、涉恶、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予补助。

(五)其他不符合国家、自治区相关规定不予补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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