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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《内蒙古自治区2024-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(第二批)》的公告

公告〔2025〕30号


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有关规定,结合我区实际,在广泛征求意见、专家论证和公示的基础上,形成了《内蒙古自治区2024-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(第二批)》,现予公告。

本次公告涉及品目中,育秧(苗)播种设备、中耕机、薯类收获机、花生收获机、辅助驾驶(系统)设备(含渔船用)因档次、基本配置参数等变化,需按照本公告参数要求重新投档。其余品目除因证书到期或产品信息发生变更需要重新投档等情况外,已投档并审核通过的产品无需重新进行投档。

为保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连续性,保护购机者利益,经研究决定,公告自发布之日执行,涉及品目补贴标准为:2025年3月18日(含)后购置的机具按照本次调整后补贴标准执行,2025年3月17日(含)前已购置的机具按原标准执行,购置时间以发票日期为准。如有其他规定,另行通知。


附件.内蒙古自治区2024-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_机具补贴额一览表(第二批)公告.xlsx


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      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

2025年3月11日


编辑:
信息来源: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农牧业机械化管理局